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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出国留学申请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吗?
出国留学申请无论人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现在很多国外学校的申请仅需要申请人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即可。
网络已经不受空间的限制,人无论在哪里,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完成这件事儿。
即使国外学校需要学生提交纸质资料,也是只需要发快递就行了,发快递也不受所谓的空间限制,只要有可以邮寄国际快递的地方就可以。
以上的情况适用于所有要申请出国留学的人,无论是学生,还是已经工作的人员,当然,在职教师也是包含在内的。

在编教师可以出国留学吗,需要什么条件
在编教师可以出国留学的,不过要申请通过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是不行的,所以在编教师如果想出国留学,就应该向单位申请,经过单位的同意就可以留学,不过留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最起码要把英语学好,如果不懂得一门外语,就没有办法留学。
一、自费出国留学应具备的条件手续及有关规定
条件
1.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2.中学毕业生、自费大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3.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赔偿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五年,研究生毕业为三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二年;偿还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5.除上述条件外,自费留学还应具备:第一,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第二,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二、手续及有关规定
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证明后,如本人是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要先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出申请,单位或学校应签署意见。然后本人持有关材料及单位签署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复,发给护照。本人持护照到所去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高等学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在国外读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教师怎样申请公派留学?公派留学的前提条件是获得国外学校的录取。录取条件完全取决于所申请的学校。
在申请学校的时候,如果国外高校的官网上面有和csc合作的项目,就可以提出申请。学校按申请资料来确定是否面试及最后录取。同时向csc提出公派留学申请,获得资助,就可以了。
国外学校的录取和csc的批准,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学校和国外学校签有协议,比如说某年公派一名学生到对方留学,那谁去就由学校决定,对方接收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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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问题
金泉留学网(https://www.jqliuxue.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问题的相关内容。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其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请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于2013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其他奖学金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出及管理: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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