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泉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申请留学生落户要求什么 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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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归国,怎样落户上海
1. 留学生归国后若想在上海落户,需直接来沪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拥有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一年内且未在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 拥有硕士学历,回国时间在两年内且未在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 拥有博士学历,回国时间在三年内且未在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2. 留学生与上海用人单位需签订一年及以上(含试用期)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合同剩余期限(从申请日至合同截止日)应不少于六个月。
3. 申请落户的留学生年龄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若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且为本市急需的海外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需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并获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家属随迁材料要求:
1. 提交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子女免表,配偶需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 提供配偶的最高学历(位)证书;若配偶为肄业或退学,需提交相应的证明;若配偶也为留学回国人员,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3. 提交随迁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的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4. 若配偶为国外户籍且需随迁,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有效期为90天)、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对于在国外出生的随迁子女,如其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需附上国外出生证明及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若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子女需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并附上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参考资料: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网。

海外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海外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3、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
专升本
)+硕士
5、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1、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2、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3、国内专科+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4、国内专科+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5、HND+国外硕士
6、合作办学本科(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7、合作办学本科+国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上海留学生落户境外累计学习时间要求
1.博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1年;
2.硕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半年;
3.学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2年;
4.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在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在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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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的条件
金泉留学网(https://www.jqliuxue.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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