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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专硕考研,有哪些大学招生啊?

2024-08-24 11:00:33 | 金泉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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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应用心理学专硕考研,有哪些大学招生啊?

求问安徽芜湖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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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营盘路103号
传真:0553-3833882
邮编:241000
电子邮件:mzj@wuhu.cn
办公室:0553-3833882 政权社区地名科:0553-3813281
人事教育科:0553-3837097 社会福利科:0553-3813286
计划财务科:0553-3838308 社会事务科:0553-3814275
优抚科:0553-3833897 民间组织管理科:0553-3832259
安置科:0553-3837107 纪委(监察室):0553-3837097
救灾救济科:0553-383739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市区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4号令)以及省政府《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皖政〔2002〕72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区城市居民是指持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居民(不含外地来本市就学的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 城市低保制度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 分类保障的原则;
(三) 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机关。
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的管理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审定、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汇总上报等具体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同)受管理机关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劳动保障、人事、统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市财政分担部分实行对区财政定额补助,补助基数每年一定。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底依据本年度市区城市低保资金实际支出数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区政府分别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应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财政预算。
城市低保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 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市区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权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城市低保待遇。
户口迁出本市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研究生)的城市低保待遇仍在本市办理。
第九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分类保障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
(二)单独生活且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65岁以上老人;
(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患者;
(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穿衣、吃饭、如厕均需照顾)的;
(五)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实行计划生育单亲家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条 城市居民家庭或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的,应当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2年内有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0倍以上非必需支出(包括装修或翻盖住房、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或高中阶段择校就读、安排子女出国留学、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及其他支出)的;
(二)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1年内购买或正在使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消费品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或家庭成员佩戴高档首饰的;
(三)拥有两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使用面积超过市区居民上年人均使用面积(单身家庭超过2倍)的;
(四)拆迁户所购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人均使用面积超过上年市区居民人均使用面积(购买政府安置房最小户型的除外)或每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市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或非拆迁户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连续3个月家庭月平均通讯资费超过50元或月人均水、电、燃气费超过35元(单身家庭超过55元)的;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介绍就业或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达2次或非用人单位原因,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有关部门或组织组织的公益性劳动达2 次的;
(八)无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超过城市低保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规定发放时间10日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九)有隐瞒家庭收入、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接受或不配合低保管理机关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变化等行为之一的。
第十一条 市区城市居民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该居民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伤残抚恤(保健)金;
(三)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医疗救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用具费等;
(六)见义勇为奖励金、独生子女费;
(七)丧葬费;
(八)由单位代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 经管理机关确认,用于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治疗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需支出的辞职补偿金、征地安置补偿费;
(十)其他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三条 计算家庭收入,应当按照申请人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3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下列几种收入的计算方法为:
(一)赡养(抚养、扶养)费:
有赡养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按照协议或判决、裁定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赡养费=(赡养人家庭的月收入-赡养人家庭人口×当年市区城市低保标准)×50%÷被赡养人数(负数不计) 。
抚养费和扶养费的计算方法与赡养费相同。
(二)核定领取辞职补偿金或建设征地安置补偿费人员的家庭收入,应从辞职补偿金或建设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扣除该居民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即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被征地居民自领取征地安置费)的下个月起到退休的当月(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并适当考虑递增因素)。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三)核定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人员的家庭收入,应从补偿费中扣除购买安置房的款额,结余款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四)城市居民家庭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首饰、高价值收藏品等折合现金,数额达到市区城市低保标准20倍(含20倍)的,均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保障对象就业获得固定收入的,管理机关应当从其获得收入的第三个月起,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并据此减少保障金或取消城市低保待遇。
保障对象就业收入不固定的,管理机关应当从其获得收入的第三个月起,从其所享受的保障金中扣除当月收入的一半,所扣金额达到或超过其家庭享受的月保障金额的,管理机关应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
对固定收入和不固定收入均按实际计算。实际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当地同一区域(或同一地段)、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无可比照的,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六)对家庭确有收入但申请人不如实申报、管理机关难以核实清楚的,管理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家庭的日常支出(包括衣、食以及教育、水、电、燃气、通信等各项费用)情况,推算其家庭的最基本收入。
第十四条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填写《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家庭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先将户口迁至居住地。
无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协议,且在居住地生活6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交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有关单位提供的,应当免费提供:
(一)申请书、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三)家庭成员的工资或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证明;领取辞职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补偿金标准证明;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七)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裁定书;
(八)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
(九)有关赡养(抚养、扶养)费的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
(十)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学籍证明;
(十一)申请时前3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电、燃气及电话费的交费凭证;
(十二)符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该户未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三)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其它证明。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初审所需的申请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所收申请材料的凭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当于最后一次张榜公布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保障金领取凭证;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在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保障金领取凭证,不得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对初审、审核、审批结果,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在该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和申请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和家庭住址、人口、收入以及建议保障金额或拟批准保障金额。
张榜公布时间均为5天并分别在初审、审核、审批后的7日内完成。
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调查核实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从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的下个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
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银行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保障金。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6个月全面复核1次。
第二十二条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成员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其保障金领取凭证和城市低保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保障对象家庭迁移户口的,应当自迁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城市低保迁移手续。办理城市低保迁移手续时已在迁出地领取当月保障金的,迁入地的管理机关应当从下个月起继续发给
保障金。
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其保障金领取凭证。
第二十三条 保障对象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应当参加其所在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区低保管理机关及社区居委会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城市低保网络,完成当月应发低保资金的数据统计。
市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网上数据汇总、审核后,于每月3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当月用款计划。市财政部门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于每月7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拨付各区。
各区每月15日前将当月低保资金发放到户。
第二十五条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由市、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骗取的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前款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妨碍城市低保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和事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或《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县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社区管理体制和方式如有变化,相应事权由民政局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7日发布的《芜湖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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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低保政策

,我来谈谈吧,低保政策是不分区的,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下面我把主要的部分告诉你一下,看看是否对你有帮助,芜湖市区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权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城市低保待遇。
户口迁出本市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研究生)的城市低保待遇仍在本市办理。
第九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分类保障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
(二)单独生活且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65岁以上老人;
(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患者;
(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穿衣、吃饭、如厕均需照顾)的;
(五)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实行计划生育单亲家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条 城市居民家庭或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的,应当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2年内有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0倍以上非必需支出(包括装修或翻盖住房、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或高中阶段择校就读、安排子女出国留学、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及其他支出)的;
(二)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1年内购买或正在使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消费品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或家庭成员佩戴高档首饰的;
(三)拥有两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使用面积超过市区居民上年人均使用面积(单身家庭超过2倍)的;
(四)拆迁户所购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人均使用面积超过上年市区居民人均使用面积(购买政府安置房最小户型的除外)或每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市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或非拆迁户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连续3个月家庭月平均通讯资费超过50元或月人均水、电、燃气费超过35元(单身家庭超过55元)的;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介绍就业或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达2次或非用人单位原因,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有关部门或组织组织的公益性劳动达2 次的;
(八)无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超过城市低保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规定发放时间10日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九)有隐瞒家庭收入、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接受或不配合低保管理机关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变化等行为之一的。
第十一条 市区城市居民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该居民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内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伤残抚恤(保健)金;
(三)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医疗救助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用具费等;
(六)见义勇为奖励金、独生子女费;
(七)丧葬费;
(八)由单位代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 经管理机关确认,用于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治疗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需支出的辞职补偿金、征地安置补偿费;
(十)其他不应计入的收入。
第十三条 计算家庭收入,应当按照申请人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前3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下列几种收入的计算方法为:
(一)赡养(抚养、扶养)费:
有赡养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按照协议或判决、裁定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赡养费=(赡养人家庭的月收入-赡养人家庭人口×当年市区城市低保标准)×50%÷被赡养人数(负数不计) 。
抚养费和扶养费的计算方法与赡养费相同。
(二)核定领取辞职补偿金或建设征地安置补偿费人员的家庭收入,应从辞职补偿金或建设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扣除该居民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即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被征地居民自领取征地安置费)的下个月起到退休的当月(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并适当考虑递增因素)。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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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居民家庭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首饰、高价值收藏品等折合现金,数额达到市区城市低保标准20倍(含20倍)的,均按该家庭人口数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份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保障对象就业获得固定收入的,管理机关应当从其获得收入的第三个月起,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并据此减少保障金或取消城市低保待遇。
保障对象就业收入不固定的,管理机关应当从其获得收入的第三个月起,从其所享受的保障金中扣除当月收入的一半,所扣金额达到或超过其家庭享受的月保障金额的,管理机关应取消其城市低保待遇。
对固定收入和不固定收入均按实际计算。实际收入难以确定的,比照当地同一区域(或同一地段)、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无可比照的,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六)对家庭确有收入但申请人不如实申报、管理机关难以核实清楚的,管理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家庭的日常支出(包括衣、食以及教育、水、电、燃气、通信等各项费用)情况,推算其家庭的最基本收入。
第十四条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填写《芜湖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家庭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先将户口迁至居住地。
无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协议,且在居住地生活6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交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有关单位提供的,应当免费提供:
(一)申请书、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三)家庭成员的工资或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证明;领取辞职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补偿金标准证明;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七)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裁定书;
(八)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
(九)有关赡养(抚养、扶养)费的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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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请时前3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电、燃气及电话费的交费凭证;
(十二)符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该户未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十三)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其它证明。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初审所需的申请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所收申请材料的凭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当于最后一次张榜公布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保障金领取凭证;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在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保障金领取凭证,不得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对初审、审核、审批结果,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在该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和申请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和家庭住址、人口、收入以及建议保障金额或拟批准保障金额。
张榜公布时间均为5天并分别在初审、审核、审批后的7日内完成。
对公布的内容有异议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调查核实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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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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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等。
建议北京师范大学
北师大心理学院2015年计划招收应用心理专硕200名(其中推荐免试生30名,全日制50名,非全日制120名)。

分设为五个专业方向:

1.职业心理健康与EAP(员工帮助计划)

2.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

3.临床心理与箱庭疗法

4.婚姻与家庭治疗

5.心理测量与人力资源管理

具体方向介绍详见附件“2015年北师大心理学院MAP招生说明”。

一、接收推免生

本专业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接收推荐免试生30人,组成专硕基地班。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应用心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点击此处查看接收办法。

推免生按照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两年,有单独的培养方案。可以选择任一专业方向。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于2015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 报名流程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 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a.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均为笔试。

以上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47心理学专业综合详细请参考附件“《北师大心理学院2015年MAP心理学专业综合》考试科目命题指导意见”。

3.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b.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初步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心理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主要内容为心理学专业基础。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 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学制及培养

应届推免生与全日制应用心理专硕学制两年,采取全日制方式授课。

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专硕采取非全日制方式(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利用寒暑假授课;其余方向进行模块式授课,每月集中授课4天)集中进行课程学习,随后在职进行研究,撰写论文,学制两年。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应用心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应用心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培养过程以课程学习和专题实践为主,辅之专题讲座和综合案例分析报告,主要重视以下环节:

第一,课程学习。以教师讲授、专家专题讲座、案例教学、课堂报告与讨论、课外小型实证研究与报告撰写、自学等方式开展。聘请中外著名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学员讲课或开设讲座。课程学习不少于1.5年。

第二,实习实践。本项目将与国内外一流机构和优秀企业联合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员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员更多地参与,包括参观交流、现场教学、移动课堂等。实习期不少于半年,学员需提交高质量实习报告一份。对优秀的学生,我院将资助其在我院的美国大学实习基地,进行为期三个月至半年的进一步深造。

第三,毕业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强调应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包括真实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实践。注重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员配备导师进行毕业论文指导,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和考核。

四、学费及住宿

应用心理专硕学费待定,分学年平均缴纳。

全日制非定向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非定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仅推荐免试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余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生不安排住宿。

五、奖学金

所有应用心理专硕均可申请由学院设立的专业硕士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我院美国实习基地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的部分费用。 金泉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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