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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留学免费?
留学免学费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以及北欧诸国。
法国
法国高校历史久选择多,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综合性大学,主要以学术研究为方向,涉及各个学科领域;二是“大学校”,包含工程师学校和商业管理学校两种;三是高等专科学校,包括建筑、美术、设计、时装等学科。留学生除第一年语言学习自费外,第二年进公立大学免学费,学士课程每年注册费用仅需100-300欧元,硕士每年200-400欧元。同时可以打工,享受同法国本土学生一样的待遇,如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公共交通、大学餐饮等折扣。费用比较低廉,尤其适合广大工薪留学阶层。在欧洲高校排名中,部分法国高等学校和综合大学名列前茅。据金融时报公布的最新排名显示,35所著名商业学校中有11所法国学校,其中有7所学校跻身前十名。另外,法国理工学校名列欧洲最著名大学第三位,高等师范学校排名第七位,法国政治学院排名第二十一位。
北欧(瑞典、芬兰)
北欧完善的福利体系确保了国民可享受免费高等教育。目前瑞典和芬兰对留学生依然采取国民待遇,并提供英语授课的专业课程。中国和上述两国已签订学历互认协议,这为中国学生赴瑞、芬留学解除了学历上的后顾之忧。北欧国家的教育很有自己的特色。在人文学科方面,文学、语言学等专业一直享有很好的声誉。理工科方面,数学、金融、生物、电子、计算机、环境、能源、工程等领域更是北欧国家的优势专业。瑞典和芬兰的社会福利覆盖面广,留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海外学生都被纳入公费医疗体系,同时也享受许多本国公民的优厚福利政策。瑞典和芬兰在教学上各具特色,比如瑞典的医学和电信等专业享誉世界,芬兰赫尔辛基商学院的企业管理、
西贝柳斯音乐学院的音乐、伐斯居莱大学的体育管理等专业非常突出。在北欧,留学生可以合法打工,如果能说一口当地的语言自然就能挣得更多。
德国
德国教学质量高,许多大学均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有众多院校亦在世界前列。外服专家介绍,德国正逐步取消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但采用的象征性收费非常低(部分院校每年收取学费约1.2万元人民币);生活费每年5-6万元人民币。德国没有按周规定打工时间,而是规定,一学期是180个半天,或是90个全天可以打工。此外,德国还和法国一样实行了学制改革,本科3年+研究生2年的设置与国际标准接轨。但德语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在18个月内没有通过学校的语言考试,则必须回国。德国大学属于宽进严出,这就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以免耽误学业。

关于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问题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其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方式请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于2013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等其他奖学金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出及管理: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大学有公费出国留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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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们学校有去欧盟的,所谓公费,也不一定是政府包全部费用的,我把我们学校的要求贴在下面,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有所帮助:
关于“Erasmus Mundus 世界之窗连接欧洲与中国”全额奖学金项目选派学生赴欧洲留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9-29 13:46:17 点击数:3759 ]
根据”Erasmus Mundus世界之窗连接欧洲与中国”奖学金项目协议,我校做为该项目合作伙伴之一将从2010年开始选派学生赴7个欧盟国家大学开展校际学生交换。现将2010年选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 选派名额
我校2010年共选派17人,其中本科生4人,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5人,博士后2人。具体名额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 选派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外环境的学习和生活。
3、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学习。
4、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靠前。
三、 留学期限及类别
1、 留学期限
本科生:可申请6个月或10个月;
硕士研究生:可申请6个月、10个月或22个月;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0个月或34个月;
博士后:可申请6个月或10个月。
2、 留学类别
如申请留学期限为6个月只能作为交换生赴外学习。如申请留学期限为10个月(含)以上可作为交换生赴外学习也可申请攻读学位,根据申请人意愿及外方接收院校学制要求确定。
四、 选拔对象
交换生: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应届毕业生除外。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
五、奖学金内容
1. 生活费:本科生、硕士生1000欧/月,博士生1500欧/月,博士后1800欧/月。
2. 保险费、国际旅费、学费(3000欧元)由项目支付;
六、时间安排
2009年9月25日-10月15日,各学院通知、宣传。
2009年10月中下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面向学生召开项目说明会。
1、第一次选派:博士生、博士后
2009年11月1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上交“北京林业大学欧盟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并登陆项目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申请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附件二)。各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汇总名单(附件三)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1月10日是网上填报最后期限)
2009年11月-12月,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欧盟接收院校对申请人进行选拔,确定选派名单。
2010年1月-2月,选派人员派出。
2、第二次选派:本科生、硕士生
2010年2月1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上交“北京林业大学中欧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并登陆项目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附件二)。各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汇总名单(附件三)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10年2月1日是网上填报最后期限)
2010年2月-3月,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欧盟接收院校对申请人进行选拔,确定选派名单。
201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二次选派人员赴比利时
安特卫普大学参加夏令营。
2010年9月,第二次选派人员开始在接收院校学习。
其他说明:
1. 有关项目详情及信息请查看
www.ua.ac.be/connec
,我校属于target group1,外方院校可申请的专业将陆续在该网站上公布更新,请密切关注。
2.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务必参加项目说明会,有关问题将在会上统一进行解答。项目说明会时间请关注学校网页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通知。
3. 联系人:覃艳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62338271,咨询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8:00—11:30。
4.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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