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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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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所医学院校。1994年通过“211工程”预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设有16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共有15个本科专业;1980年教育部批准学校开办长学制医学教育,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专业招收本硕连读长学制学生。学校拥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二、三级博士点4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二、三级硕士点61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8837人,其中本科生5138人、研究生2752人、留学生947人,留学生规模位居我国西医院校之首。建成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2门市级精品课程、2部国家级精品教材、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02年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双优的好成绩。2008年再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104人,正高级职称 603人,副高级职称92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6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9 人、教育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58 人。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14个。建有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研究所12个。拥有6所大学医院、13所非直属临床学院,总计1.5万余张实习床位。目前有16个国家的58所大学与学校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
邓迪大学、美国费彻勃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二、天津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津录取中,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专业只收女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54285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本着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2013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张连云教授,校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以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建设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894人,其中,本科生5329人,博士研究生428人,硕士研究生2871人,留学生1266人。
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8个,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727人。2002年、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8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长江学者”、 “****”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3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1个、研究所13个。
临床教学基地有7所大学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
学校聘请了108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学校先后与17个国家的73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切伯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专科(高职)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学校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从2013年起,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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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辽宁: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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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鲁迅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中国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美术学、艺术管理专业在沈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邮编:110004;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在大连校区办学,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邮编:116650。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9平方米;生师比13.8;专任教师53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8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839.5元;图书66.9万册;生均图书80.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我院所有专业外省无分省计划。
2、无外语语种限制,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3、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5、招生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经省物价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同意备案的标准公布,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生住宿费沈阳校区每生每年1200元;大连校区每生每年800元。
当年最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和备案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我院相关规定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3)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为8000元/年/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院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院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已完成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来划分。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院完成所规定的学习要求,专业合格,英语达到雅思6.0分且通过中英专家面试考核,可进入英国
索尔福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习,修满120学分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院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批次设置
我院所有校考专业为艺术类提前批;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组织校考,商请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后,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艺术类提前批录取。各专业最终批次设置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4、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院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6、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专业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5)条的规定执行。
7、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8、联系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83937738
学校网址:
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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